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工作时间
在悬挂1号或3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时我们的工作时间保持不变。此外,我们的工作时间亦不受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的影响。
若在工作日的09:00之前悬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我们的办事处将关闭。若信号在工作日(周六除外)的14:00或之前被下调,我们的办事处将在信号下调后的2个小时内恢复营业。
若在工作日的09:00到18:00之间悬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是否营业将取决于天气状况。
法庭与仲裁庭登记处将于烈风或暴雨警告下调后重新开放。
以往,法庭与仲裁庭的登记处和办事处在烈风或暴雨警告下调后的重新开放时间与司法程序恢复的时间相同。该等安排自2013年5月20日起已更改。
若烈风或暴雨警告信号在06:00或之前下调,则法庭与仲裁庭的登记处和办事处之开放时间保持不变。若烈风或暴雨警告信号在06:00之后下调,则法庭与仲裁庭的登记处和办事处将于早上的惯例时间或2小时内重新开放。若烈风或暴雨警告信号在正常关闭时间的2小时之前(或更短时间)下调,法庭与仲裁庭的登记处和办事处将继续保持关闭。
若烈风或暴雨警告信号在06:00或之前下调,则司法程序将于当日09:30恢复。若烈风或暴雨警告信号在工作日(周六除外)的06:00之后且在11:00之前下调,则司法程序将于同日14:30恢复。若烈风或暴雨警告信号在11:00之后下调,司法程序将于并非公众假日的次日09:30恢复。